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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防疫·十项导则
一定要审批!要审批!要审批!
1.严格强化企业防控意识
必须遵守浙江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规定。
2.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①成立以企业负责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企业内部疫情防控工作。
②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各项工作要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专人负责。
③要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3.严格建立人员管控清单
①返岗前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或与其他地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的员工:
• 一律要求其暂时不要返岗。
• 已经到甬的,严格落实14天的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流行病学史//重疫区旅行史、生活史、与当地人接触史。
重疫区//湖北(武汉)等省内外疫情较重地区。
②对近日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员工,应推迟其返岗时间,督促其去医院就诊,并追踪其诊断结果,完全康复后方可返岗。
③对重疫区籍的员工,一律要求其推迟返岗。
④家人有湖北(武汉)等省内外疫情较重地区居住史、旅行史或病例接触史的员工,应主动向企业申报。
4.严格执行“一人一表”制度
提前、主动联系返岗员工,“一人一表”登记。 “一人一表”//包括本人当前身体状况、假期外出情况、与重疫区人员接触情况、直系亲属健康状况等。
5.严格落实交通组织措施
①企业要全程掌握每名返甬员工返企方式、时间,做好汇总登记。
②加强员工上下班交通管理,督促乘坐通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的员工必需佩戴防护口罩。
③通勤车使用后必须立即消毒、更换椅垫套,安排专人管理检查,严格防止交叉感染。
6.严格落实日常防控措施
①严格执行每日晨检制度:
• 在企业大门或其他通风良好处设置体温测量点,安排专人对员工进入企业前进行体温测量、问询健康状况,并记录备查。
• 一旦发现有发热(手持式测温仪>=37.5℃或红外线测温仪>=38℃)或呼吸道感染症状者,应拒绝其进入企业,并嘱咐其到就近医疗机构就诊,凭医院诊断证明方可返岗。
②严格落实单位用餐管理:
• 因地制宜实行分餐制、送餐制或错峰就餐制,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人群聚集和人员近距离接触。
• 提倡自带餐具,严格执行食堂餐具、用具的清洗和消毒制度。
③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和集体性活动:
• 对于因工作确需召开会议或组织集体性活动的,督促参与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 设置标识有“有害垃圾”字样垃圾桶,用于集中回收使用过的口罩,由专人统一处置。
④严格实施传染病预防性措施:
• 员工工作期间必须佩戴口罩。
• 对集中办公区域、经营场所、厂房应进行定时强制性通风换气。
• 对会议室、餐厅、电梯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进行定期消毒。
• 加强员工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宣教,提高防病意识,自觉做到尽量不外出、减少不必要的外出。
• 加强企业环境卫生整治,消除卫生死角。
⑤做好访客、顾客、外来人员防疫管理:
• 必须在门岗询问登记相关信息、测温。
• 超市、菜场、商场、银行等服务业企业应加强对服务对象的疫情防控,对重要人群集聚区做好测温等相关防疫工作。
7.严格落实医学隔离观察
①制定隔离应急预案。
②尽量利用职工宿舍,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指定专人负责医学观察人员每天体温和症状的询问和记录,严防医学观察人员在隔离观察期内外出。
③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员工,卫生部门应出具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并通知其工作部门,允许其返岗。
④严禁病例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医学观察期间返岗。
8.严格履行及时告知就诊
①发现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员工:
• 未上岗的,推迟其返岗时间,督促其去医院就诊,并追踪其诊断结果,完全康复后方可允许员工返岗。
• 已上岗的,及时告知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督促其去医院就诊,并追踪其诊断结果。
②一旦确认,在立即实施就地隔离前提下,报属地卫生防疫部门:
• 疑似病例。
• 确诊病例。
9.严格加强疫情防控宣传
①充分利用宣传板、微信、电子大屏幕等载体,加强员工防疫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员工防病意识。
②督促员工按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手册》要求,做好自我卫生防疫管理。
10.严格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①落实员工日常测温、环境卫生、及时就诊等涉及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医疗防控保障。
②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
• 因隔离、留观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在医疗、生活、工资、救助等方面,切实保障员工等合法权益。
• 有条件的,可安排员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完成相应工作。
• 无条件的,可安排员工采取调休、轮休、错时等弹性方式开展工作。
热点问题
15、延迟复工期间,出口信保有什么特别措施?
根据中信保宁波分公司有关规定:
①已办理信保通、EDI的,请线上提交各项业务申请,会及时予以受理。
②对受疫情影响资金困难的,可申请保费缓交。
③对受疫情影响的出险,优先处理理赔,适当放宽理赔条件,做到应赔尽赔。
④对受疫情影响的特定业务需求,加强研究论证,做到特事特办。
咨询与服务监督专线:87341066。
14、因疫情停工,如何降低用电成本?
建议企业申请变压器停用!
①已办理变压器停用的,如继续停用,直接联系营业厅值班电话或客户经理,即可申请续停,期间不产生基本电费!
②新申请变压器停用的,请通过“网上国电”APP线上办理,停用期间不产生基本电费。
供电服务热线:95598(7×24小时)。
13、企业复工后,哪些地方是“新冠”高危地带?
钟南山表示:新型冠状病毒,主要通过空气中的飞沫进行传播。空气不流通、人员密度较大、人员来往较频密的地方,都是高危地带。
第一高危地:电梯间
①搭乘电梯一定要戴口罩。
②企业一定要频繁为电梯间消毒,特别是按钮区。
第二高危地:食堂
①坐下吃饭的最后一刻才脱口罩。
②避免面对面就餐,避免就餐说话。
③避免扎堆就餐。
第三高危地:办公室
①戴口罩,谈话保持适度距离。
②随时保持良好通风。
③对门把手,键盘鼠标,文具,桌面进行必要酒精消毒。
12、口罩,有总比没有好!目前为止比较靠谱的自制【视频】
11、疫情防控生产经营、建筑施工缺资金,银行贷款有优惠吗
宁波市经信局会同国开行宁波市分行设立专项应急贷款,开通绿色审核通道。
贷款用途:
①生产经营:防护用品、消毒物品、检测药品、治疗药品、救治器械。
②建筑施工:疾病治疗、疫情防控医院施工所必需的设备、材料。 申请表(发送到zhaoshanyang@163.com):
   ①基本信息: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所在区县(市)、联系人及手机、经营范围。
   ②融资需求:融资额度(万元)、融资期限、贷款用途、产品种类、产品数量、计划采购方。
   联系人:
   宁波市经信局,赵善扬,15888106514;
   国开行宁波市分行,周凯,13486088688。
10、受疫情影响,银行还贷有困难怎么办?
根据人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宁波银保监局有关加强疫情防控做好金融服务的通知,建议企业尽快和授信银行联系:
①申请延长“还贷宽限期”,争取不计为逾期失信。
②申请“续贷”,以正常周转。
【提示】如办理遇阻,请点击右下角“我还有问题”,告诉我们。
9、外贸订单交不了货,外商不接受“不可抗力”的说法,怎么办?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中国贸促会的职责之一是“出具不可抗力证明”。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帮助企业减少损失,我市企业若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宁波市贸促会可为有需要的企业出具“不可抗力”证明。
佐证材料:
①《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可截图)。
②海陆空相关延运、延飞、取消等通知/证明。
③出口货物买卖合同、货物订舱协议、货运代理协议、报关单等。
宁波市贸促会咨询电话:87368214
请尽量通过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平台(www.rzccpit.com)申办“新冠疫情事实”(有点小复杂哦)。
【提示】如办理有困难,请点击右下角“我还有问题”,告诉我们
8、受疫情影响,职工工资怎么发?
根据浙江省人社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一些企业的做法:
①用好职工年休假政策:对因疫情未及时返岗的职工,请他申请年休假。年休假按正常工作发放工资。
②抓紧登记“三类”职工:“新冠”感染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口说无凭,要留凭据),这三类职工在治疗、医学观察、政府采取隔离措施的时期,按正常工作发放工资。
③因疫情停工停产:超过30日,对企业安排工作的职工,双方可约定新工资;没安排工作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生活费,直至复工或解除劳动关系。未超过30日,则按正常工作发放工资。
④春节假期增加的3天(1月31日-2月2日),对上班的职工,或安排补休,或支付2倍工资。
7、受延迟复工影响,报税怎么办?
根据宁波市税务局有关纳税服务提醒:
①2月3日起,线下办税窗口恢复办公。
②2月份的报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
③尽量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纳税、社保缴费等业务。
6、我公司出口订单迫在眉睫,推迟复工赶不上交期怎么办?
建议及时与境外合同方协商,告知“主要疫情在武汉,在可控范围内”,当地政府为做好防控积极采取措施,对及时交货造成一定困难,征得对方谅解。必要时可在“不可抗力”基础上重新协商主张免责。
5、我公司春节后要新招员工,有什么特殊要求?
在疫情未结束前,暂停到疫情重点地区开展招聘活动。
以网络招聘为重点招人途径,对新招员工仔细核实行程、做好入职体检等,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办理入职手续。
4、我公司正在准备复工,在自身防护上要注意些什么?
①尽量不让尚未返回宁波的外地员工返岗上班。
②全体员工配发口罩等防护用品。
③全体员工每天进门、出门时测量体温。
④企业不开展集聚性活动,要求员工不参加聚餐聚会。
⑤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⑥发现疑似症状员工,第一时间做好隔离,立即向属地乡镇街道报告。
3、我公司有武汉籍员工回家过年,有什么规定?
对尚未返回宁波的,企业要明确告知员工,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一级响应的规定,在疫情结束前,不要离开武汉!不要返回宁波!
对已返回宁波的2类人员(员工及其1月15日后抵达宁波的家属),企业要详细了解人员信息,并立即报告属地乡镇街道,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处置。企业不得瞒报、不得私自处理,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
2、我公司如早于2月10日复工,会有什么后果?
后果很严重!很严重!很严重!
首先,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渠道110(可转接)、12345、83865543(市级),24小时畅通。
其次,镇街网格力量会加强对企业的开工监测,会坚决迅速予以纠正和制止!
最后,“新冠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违反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对企业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对于节后复工时间,有什么规定吗?
最早2月10日!2月10日!2月10日!
根据《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20]4号)规定,各类企业的节后复工不早于2月9日24时,除以下企业:
①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
②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
③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
④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
注意哦!企业要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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