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
甬防〔202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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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当前,我市即将迎来“三返”高峰节点。为切实防止人员流动和集聚带来的交叉感染,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地各部门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聚焦“五个更加”,落实“十个最严”举措,按照回来前有准备、回途中有秩序、回来后有制度等“三个有”和内防扩散、外防输入的要求,扎实推进我市企业复工和复工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企业平稳过渡,逐步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323”工作机制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控责任和行业部门管理责任“三个责任”。各企业要全面落实复工和复工后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相关要求,全面落实企业人员管控清单,做到员工返工前有调查、返工中有秩序、返工后有防控,落实员工接送、隔离和防控“三项措施”,企业负责人要担负起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相关责任。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做好属地企业复工审核、复工后防疫指导与检查等具体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行业分管原则,切实担负各行业企业复工和复工后疫情防控指导和管理工作。


  (二)落实企业人员管控和复工企业“两张清单”。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返岗返工返学人员防控保障工作的相关要求,复工企业要加强员工排摸、登记,建立“一人一表”,落实人员管控措施。各地要及时排摸、登记复工企业名单,建立“一企一档”,建立属地复工企业清单。


  (三)落实员工接送、隔离和防控 “三项措施”。复工企业要制定防疫工作方案。复工前,要排摸梳理好复工人员情况,建立“一人一表”登记制度,提前告知湖北(武汉)等省内外疫情较重地区籍的员工推迟返回;对非重点区域返回人员,引导错时返回,提倡自驾,鼓励企业包车接送。对外地返岗人员,要落实相关隔离观察措施,对照《企业复工防疫十项导则》(详见附件)第三项要求,严格落实存疑人员14天医学隔离观察。要落实企业员工防护措施,每日严格执行出入人员体温检测制度,建立身体健康状况日报告制度;对经营场所、工作场所、密集封闭场所要实行严格的消杀;要落实好企业员工分散就餐、错峰排班,减少会议安排和人员集聚;企业要加强防疫宣传,落实各项管理预案,做到人员管控到位、环境管理到位和制度执行到位。


  二、严格执行复工时间规定


  (一)各类企业原则上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全市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重点建设项目和亟需履行国际大型订单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可尽快安排复工。其余企业未经各地审定同意,一律不得擅自复工。


  (二)2月9日24时以后,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防疫工作统一部署,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完成防疫方案报备后,稳妥复工。


  三、严格复工企业分类管理


  严格按照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做好企业复工的分类管理,实行“一企一策”。


  (一)优先保障企业。涉及全市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必需(药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及相关原辅材料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信、市政、市内公共交通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属地和市县两级部门协助落实防控措施,优先保障复工。


  (二)提前开工企业。重点建设项目和亟需履行国际大型订单企业,在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的前提下,报各地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即可复工,同步报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连续生产企业。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做好企业防疫工作方案,报属地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属地要指导企业做好防疫各项工作。


  (四)稳步复工企业。一般农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企业要落实好“323”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国家、省规定并实施报备。各地要按照“重要出口企业、上市公司、重点制造业企业和亩均效益高企业”优先的原则,做出有序安排,对企业疫情防控到位、复工人员底数清、生产物资全、订单量充足、设备检修到位、防疫物资储备充足、隔离区设置规范、本地员工占比大的企业,稳步安排复工。


  (五)控制复工企业。棋牌室、影剧院、游艺厅、书店、网吧、舞厅、卡拉OK厅、公共浴场、足浴店、室内游泳馆、文化礼堂等文体娱乐经营企业,景点、民宿、农家乐等旅游休闲经营企业(户),典当、调剂、废旧金属回收、一般性专业市场等场所相对密闭、人员相对集聚的经营性企业(场所),要从严控制复工。


  四、严格执行复工流程


  企业应按照《企业复工防疫十项导则》,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防疫工作方案,细化员工日常疫情防控措施,并严格履行复工流程。


  企业(项目)向所属乡镇(街道)提出复工申请,并提交人员清单、交通、隔离、防护监测等防疫工作方案和承诺书。所属乡镇(街道)实地对照任务清单查勘落实后,提请各地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各地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报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稳妥复工。


  对跨行业、跨地区的重要大型企业、市政交通企业等,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防疫形势变化、企业复工客观条件、防疫工作安排,提出具体方案,报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稳妥复工。


  涉及区域内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重点项目建设施工和亟需履行国际大型订单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等五大类企业,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企业加速复工。


  五、严格明确复工职责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复工企业要全面落实企业内部疫情防控保障工作。


  各地统筹负责企业复工的细化政策、统筹协调和管控处置等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统筹做好全市企业复工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做好全市农林牧副渔等企业复工工作。市经信局负责指导做好全市工业企业复工工作。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做好全市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复工工作。市服务业局统筹指导做好全市服务业企业复工工作,其中市金融办负责指导做好金融企业复工工作,市文广旅游局负责指导做好文化、广电、旅游、星级酒店等企业复工工作,市交通局负责指导做好客运、货运、仓储等企业复工工作,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做好商贸、餐饮、住宿、家政服务等企业复工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做好全市农贸市场等企业复工工作。市国资委负责做好市属国有企业复工工作,指导各地国有企业复工工作。


  六、严格落实复工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防疫工作有关要求,提高政治站位,积极主动稳妥保障企业复工有关工作。公安、卫生健康、人力社保等部门要积极做好人员排摸、卫生防疫、企业用工、物资运输等相关保障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全力服务企业,帮助企业协调解决交通、住宿、餐饮、原材料供应等方面碰到的问题,指导各企业做好管理、监测、防护、隔离观察等各项措施落实,确保企业稳妥有序复工和复工后防疫保障措施到位。各企业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做好复工各项工作。


  七、严格落实各项纪律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明防控纪律,确保人员到位、排查到位,疫情防控措施执行有力,对落实“323”工作机制中防控不严、措施不力,造成人员漏检、漏防,监测措施不到位、防控工作不到位,造成疫情传播扩散后果的,将严肃问责。对未制定防疫工作方案、未开展开工人员排查、未组织消毒安全检查企业和未审定报备企业,严禁复工生产。对不认真开展防疫工作而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企业和负责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各地要根据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具体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示,确保复工安全有序。

 

附件:1.企业复工防疫十项导则

   2.企业复工流程图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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