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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八条
      国家完善市场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制度,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营造中小企业公平参与竞争的市场环境。

    涉及政策:(3条)

    释义:


      本条是关于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规定,是此次修改新增加的内容。


      中小企业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力军,对国民经济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无论是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差距,特别是作为民营企业占主体的中小企业,在参与市场竞争时,与国有企业、大企业竞争存在着天然的劣势。为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新兴市场主体成长,推动创新、稳定就业,需要为中小企业健康成长、有序竞争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要着力放开市场准入,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都应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凡是我国政府已向外资开放或承诺开放的领域都应该向国内民间资本开放。


      近年来,国家通过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和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不断推进市场体系完善,为广大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营造公平参与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


      2013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正式发布,明确提出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具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的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削威资质认定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推进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


      该条规定明确了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营造各类企业平等竞争市场环境的重要任务。市场准入制度必须体现统一性,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市场准入制度是国家对市场主体资格的确立、审核、认可制定和实行的法律制度,是国家对市场经济活动基本的、初始的管理制度,主要内容是对进入市场的企业在注册资本、生产规模、技术水平、控制污染和卫生标准等方面规定相应的资格条件和取得资格的程序,并由国家相关部门实施审批手续和登记注册来执行。市场准入制度合理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统一性,即是否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因为,企业只有按照统的资格条件进入市场,才有可能使经济运行的微观主体遵循普遍性的行为规范,为市场体系的统一性奠定坚实基础; 才有可能对各种市场信号作出正常反应,不断加强经营管理,调整产品结构,提高经济效益; 也才有可能自觉应对市场变化,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2.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严禁和惩处各类违法实行优惠政策行为,反对地方保护,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该条规定明确了市场监管的功能和目的,要求实行统一监管。市场监管是指监管主体依据法律法规对各类市场主体准入和准入后行为进行的规范、约束等监管活动,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必然要求。市场监管包括严格市场主体准入和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两个方面。严格市场准入是从审核登记开始的,它要求由统一的机构依据统一的准入管理制度展开,禁止不合理的投资和非法经营活动,监督检查违法登记进行经营的行为。市场准入确立后进行的市场监管,属市场行为的监管,是对一些经营者在取得准入资格后违反统一的市场竞争规则、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据统一的监管规则进行的监管。显然,无论是严格市场准入还是监管市场行为,都要从全国市场体系建设和监管的整体要求出发,研究其成因和对策,都必须依据统一的监管制度,通过统一的监管部门来进行。


      二、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2015年10月,国务院又印发了《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 55 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包括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适用于各类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初始投资、扩大投资、并购投资等投资经营行为及其他市场进入行为。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对限制准入事项,或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 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应当看到,《决定》和《意见》的颁布,明确了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推进市场准入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中小企业凡是在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都可以依法平等地进入相关市场,为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营造良好的环境。该条款是对国家已出台的有关营造公平竞争文件精神以法律规定的形式作了进一步的强调和肯定。


    相关规定: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千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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