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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七条
      国家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社会化的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体系,实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交流和共享的社会化。

    涉及政策:(0条)

    释义:


      本条是关于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的规定。


      充分发挥信用信息服务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和评价体系,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信用等级。


      一、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


      针对中小企业量大面广的特点,充分利用已有的工商登记、动产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等平台,加强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完善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方便快速的查询服务。构建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约束机制,增强中小企业信用意识。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切实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在构建信用相关法律法规框架体系的同时,针又对现行法律、法规中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强化信用建设相关内容,协调、统一现有法律、法规间的内在联系,增强各法律、法规间信用相关规定的协调性和可操作性,形成有机的统一体,让信用渗透到中小企业发展的各个领域。


      二、建立社会化的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体系


      建立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依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建立小型微型企业名录,集中公开各类扶持政策及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信息。通过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汇集工商注册登记、行政许可、税收缴纳、社保缴费等信息,推进小型微型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促进小型微型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信息公开和共享,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政府部门和银行、证券、保险等专业机构提供更有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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