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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三条
      金融机构应当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高效、公平地服务中小企业。

    涉及政策:(22条)

     

    释义:


      本条是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规定。


      实体经济是金融的根基,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是金融的宗旨,也是金融业发展的根本目标。金融要回归本源,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把为实体经济服务作为金融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市场经济和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的效率和水平。


      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为金融业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创造基础性制度条件。金融基础设施是指对国家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金融稳定运行的基础硬件设施和制度安排。金融基础设施是金融生态的核心,对于一个国家经济发展、金融稳定、社会安定具有重要意义。在任何经济体中,金融基础设施都是金融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也是向更多小微借款人提供金融服务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国际研究表明,良好的金融基础设施有助于帮助市场参与者转移资金、保持资产价值、降低信息不对称、激励客户加强自身建设、降低交易成本、避免过度负债等。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金融市场取得长足发展,相对完善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基本形成,市场总体规模位居世界前列。中国金融基础设施伴随着金融市场的完善而逐步发展,不断整合升级,推陈出新。但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相比,甚至与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金融基础设施仍然相对滞后,基础比较薄弱是制约中国经济金融发展的重要因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亟待改进和完善。一是在金融立法、执法方面问题突出。法律过于宽泛,一般性规定多、可操作性不强。二是监管部门为了服从短期宏观调控的需要,经常改变监管重点,在金融市场稳定与行业发展、风险防范与金融创新双重目标之间摆动,同时拥有过度干预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权力。三是在信息披露、支付清算等领域存在薄弱环节。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第十八届五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要“统筹监管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包括重要的支付体系、清算机构、金融资产登记托管机构等,维护金融基础设施稳健高效运行”。这是首次将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至国家战略高度。金融基础设施是一个国家金融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是一项先导性、战略性、全局性的工作。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化,建设统一、健全、高效的国家金融基础设施势在必行。因此,国家应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建设统一的国家级金融业公共基础设施,破除金融支持小型微型企业方面的体制机制障碍,使金融业能够更好地适应小型微型企业的特点,更好地满足小型微型企业融资需求,为解决小型微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创造良好条件。


      通过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使金融机构能够更加公平、高效地服务于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是本条规定的主要内容,也是本章其他各条款的统领,主要包括三层含义。


      (一)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业的宗旨和根本目标


      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是做好金融工作的总要求。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指出,要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他说:“我们国家要强大,要靠实体经济,不能泡沫化”“要改善金融服务,疏通金融进入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小型微型企业的管道”“如何让金融市场在保持稳定的同时有效服务实体经济,仍然是各国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甚至决定着经济健康发展”。这些论述表明,金融应始终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关注产业发展和技术发展的未来,与实体经济实现利益共享。


      2017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进一步指出,金融和实体经济是共生共荣的关系。实体经济是金融的根基,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是金融的宗旨,也是金融业发展的根本目标。金融要回归本源,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金融要把为实体经济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要完善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产品体系,坚持质量优先,引导金融业发展同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促进融资便利化、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保障风险可控。要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完善市场约束机制,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加强和改善政府宏观调控,健全市场规则,强化纪律性。


      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金融应回归本质,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宗旨。实践证明,金融只有服务好实体经济,才能与实体经济相互促进、相得益彰,进而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金融业必须始终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宗旨,认清自身的功能和定位,努力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服务实体经济的思想,把追求经济利益和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将服务实体经济和小型微型企业的成效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在满足实体经济融资需求过程中实现企业价值和利润最大化,切实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国家要大力完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构建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基础设施,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高效率、低成本的融资服务,努力遏制资金“脱实向虚”倾向。


      (二)着力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实现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目标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实现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的目标,需要为金融机构创造良好条件和发展环境,在金融法律法规、体制机制、政策规章等方面不断健全完善,进一步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使其符合市场经济和实体经济的要求,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基础性制度条件。


      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在中央政府(国务院)及其金融主管部门。从事权划分角度看,金融基础设施属于一个国家中央政府的职权范畴,包括金融法制环境、金融市场规划和建设、金融机构设立及监管、支付清算登记公示系统等,这些都只能由中央政府承担,以实现全国统一,故将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这一责任明确赋予中央政府。中央政府及其金融主管部门须承担健全完善国家层面金融基础设施的职能,地方政府须在中央政府授权下承担部分地方性职能。


      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必须早谋划、早布局、早推进,使金融机构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国家作为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切实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构建良好的金融法制环境,健全完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随着金融改革、金融创新步伐的加快,需要加快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并健全法律配套措施和实施机制等。二是消除不合理的市场壁垒。比如当前登记托管、支付清算等领域都是碎片化运行,下一步需要整合相关金融领域,消除金融体系内多余的业务壁垒。三是营造健康的社会信用环境。我国没有完善的个体信用信息,银行判断风险难度大,小型微型企业融资的难度也加大。完善社会征信制度对于解决小型微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至关重要。四是搭建稳健的支付清算体系。在原有支付清算系统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移动互联网支付的特点,及时更新、稳定支付清算体系,这对于稳定金融体系运行非常重要。五是保证安全的科技信息系统。我国金融机构核心的科技系统基本引自国外,自主研发的系统较少,这对保护金融机构科技信息提出挑战。因此要提高核心技术的研发,提高客户信息的保密度,防止客户信息泄露等事件发生。


      (三)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效率和水平


      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立业之本,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举措。在新形势下,金融业如何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以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抓手,在修复我国经济金融结构性失衡方面发挥更好作用,起到连接供求的桥梁纽带和组织资源的作用,是一个必须破解的难题。不管是资金“脱实向虚”“以钱炒钱”,还是边际效率下降、配置不合理,都显示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有待提升。故金融要回归本源,全面提升服务实体济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效率和水平。


      一是要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创新调控思路和方式,继续实施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更好地把握“稳”和“进”的关系,灵活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组合,保持货币信贷适度增长和流动性基本稳定,把握好去杠杆和维护流动性基本稳定的平衡,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还要进一步完善调控模式,强化价格型调节和传导机制,增强利率调控能力,发挥政策利率信号,有效引导资金流向,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二是要优化金融结构,完善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体系。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绿色金融,推进金融精准扶贫。要优化金融市场体系,完善融资结构,建设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协调发展的金融市场体系,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要优化金融机构体系,推动大型银行战略转型,发展中小银行和民营金融机构。


      三是要继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稳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构建现代金融监管框架。坚定深化金融业改革,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需要深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将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和逆周期调节,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和金融基础设施的统筹监管,继续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和监管信息共享。开放也是改革,要合理安排开放顺序,对有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利于增强金融有序竞争、有利于金融风险防范的领域要加快推进。

    总之,金融业必须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宗旨,扎根于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强化服务意识,多措并举,精准发力,补齐短板,以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推动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循环、共生共荣,努力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相统一,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创造价值和利润。


    相关规定: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十三五”规划纲要的建议》;《“十三五”规划纲要》第十六章“加快金融体制改革”;《2017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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