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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应当建立跨部门的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及时汇集涉及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创业、创新、金融、市场、权益保护等各类政府服务信息,为中小企业提供便捷无偿服务。

    涉及政策:(1条)

    释义:


      本条是建立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的规定。


      一、推动互联网和政务服务相结合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和政府提供服务不断结合,为企业在询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信息提供了便提高效的服务。


      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让居民和企业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简除烦苛,禁察非法,使人民群众有更平等的机会和更大的创造空间。同年,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 55号),明确工作目标: 2017年年底前,各省(区、市) 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建成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显著提升。2020年年底前,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建成覆盖全国的整体联动、部门协同、省级统筹、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让政府服务更聪明,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


      同时,指导意见还提出以下四方面具体措施:一是优化再造政务服务。规范网上服务事项,优化网上服务流程,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创新网上服务模式,全面公开服务信息。二是融合升级平台渠道。规范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推动基层服务网点与网上服务平台无缝对接。三是夯实支撑基础。推进政务信息共享,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建立健全制度标准规范,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四是加强组织保障。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考核监督,加大培训推广力度。


      随着国家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推进数据共享,打通信息孤岛,推行公开透明服务,各地区各部门也积极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开展网上办事,有效优化了政府服务、方便了企业和群众,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了良好环境。


      二、建设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的重要意义


      按照本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应当建立跨部门的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建设,应当视为“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组成部分。近年来,不少部门都在推动建设政策线上服务平台,便于企业查询和使用政策。但实践中,仍有一些中小企业反映,政策信息渠道不统一,平台间也未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给企业查询带来不便,企业想找到所需要的政策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和时间成本,或者不得不花钱请中介服务机构。推动建立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实现服务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线上线下畅通连接,达到政策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一项具体举措,也回应了企业的强烈呼声,对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透明度,便利企业查询政策、办事创业,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具有重要意义。


      互联网与政府政策信息服务相结合,其主要体现了以下两方面特点:一是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手段,通过互联网采集、输送中小企业政策信息,大大缓解了政策信息传递的资金、人力、时间成本。二是构建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也充分体现了简政放权中放管结合的理念,让政府对中小企业的各项政策服务功能得到进一步提高。


      目前,国家层面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综合性平台建立工作正在研究推动中,综合性平台将汇集国家各部门和各省、市、县出台的中小企业促进政策,实现跨部门、跨地区的一站式政策服务。同时,通过统一政策服务信息格式、建立简便高效查询系统等方式,纵向打通国家、省、市、县等政策资源共享通道,横向打通跨部门、跨系统、跨行业、跨省市的全方位中小企业政策信息服务通道,实现政策资源共享和专网查询,方便中小企业查询各项政策信息,为中小企业提供便捷无偿服务。


      按照本法要求,各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也应当建立起本地区跨部门的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相应地,当地各相关部门应当配合做好信息的汇集发布,将涉及本部门的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创业、创新、金融、市场、权益保护等各类政府服务信息汇集到统一的政策信息平台上发布,为中小企业提供便捷无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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