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餐类型:158元/388元/758元/1798元
保障金额:11.2万/13.6万/17.2万/24.4万,财产损失和营业中断损失
扫码一键投保,免审核:详细咨询13867463606(微信同号),加微信请注明复业保
【服务亮点】
1、免除投保的复杂审核,保险费率低;
2、火灾、爆炸、传染病导致企业停工可获损失补偿;
3、二维码即扫即保,一键投保免审核,保单次日即可生效;
4、理赔时需要的资料有:复工证明(或政府允许复工的承诺函)、营业执照、员工清单。
特别约定:
1.企财部分特约
1)请根据当地政府公布的复工日期选择起保日期。
2)本保单不承保行业类型:仓储业、家具制造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烟花爆竹、炸药及火工产品制造。若被保险人为前述行业类型,本保单不承担保险责任
3)本保单为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4)本保单房屋主体仅承保建筑结构为钢混结构、砖混结构的小微企业经营场所。
5)本保单禁止重复投保,多投无效;如存在重复投保情况,以出单时间在前的第1份保单为准。
6)财产损失赔偿及理赔:若保险金额≥出险时实际价值,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出险时实际价值;若保险金额<出险时实际价值,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7)营业中断赔偿及理赔:1、触发责任:由于发生火灾、爆炸保险事故引起被保险人停业,或因营业场所内发生确诊或疑似传染病例且政府部门要求营业场所停业关闭的,被保险人由此产生的营业中断损失。 2、赔偿期:(1)火灾、爆炸: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到营业处所财产修复完工日为止;(2)传染病:以政府部门下发停业、复业通知为准;无论何种列明原因引起的营业中断,最大赔偿期均为24天且不超过保单列明累计赔偿限额;3、赔付方式:本保单采用定额赔付方式,即赔偿金额=每日约定赔偿金额*(实际赔偿期-免赔天数)
8)本保单“财产基本险”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500元;“营业中断险”每次事故绝对免赔3天。
9)被保险人应在完全满足当地政府要求复工的条件后进行复工,本保险不承担被保险人因未满足复工条件而擅自复工或者复工后因违反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和指令而导致的损失和费用,也不承担被保险人在未复工前所发生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10)本保单扩展《平安附加放弃比例赔付保险条款》,内容为:“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视本保险合同为足额投保,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以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不作比例赔付处理。若本保险合同所列保险标的不止一项时,保险人将按照保险标的分项保险金额分别计算赔偿,但保险期间内累计赔偿金额仍以总保险金额为限”。
11)本保单扩展《营业中断险附加谋杀、传染病和污染条款A》,内容为:“经保险合同双方约定且投保人已支付相应的附加保险费,因下列原因使被保险人营业受到干扰或中断,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一)由于在保险合同载明的营业处所内被证实有任何人患法定传染病,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该营业处所被封闭或隔离”。
2.团意部分特约
1)本保险每位被保险人限投一份,多投无效;被保险人年龄范围限出生满28天至65周岁;
2)本保险无等待期;
3)《平安特定危重型传染病保险条款》条款中“特定危重型传染病疾病责任”的保障范围为被保险人经符合本保险合同释义医院初次确诊感染《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甲类及乙类传染病,我司按保单载明的特定危重型传染病疾病金额给付保险金;其中“危重型”指被保险人经本保险合同释义医院初次确诊感染的情形;
4)《平安特定危重型传染病保险条款》条款中“特定传染病身故责任”的保障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甲类及乙类传染病;
5)本保险附加《平安附加调整疾病种类保险》,平安住院津贴保险仅承担被保险人因罹患甲类及乙类法定传染病的住院津贴保险责任,不承担其他疾病保险责任;
6)平安住院津贴保险按保单载明的日津贴额给付保险金,累计给付天数以90天为限;
7)若保险期间届满时,本保险已停止销售,我司不再接受续保申请,但会向您提供投保其他保险产品的合理建议;
8)以上未尽事宜以本保险适用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