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企业开复工热点问题回应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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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群众日常进出村(小区)怎么办?

  答:凡持有本村(小区)通行证、全市复工复岗企业员工证明的群众,在佩戴口罩、做好防护并接受测温的前提下,可正常进出村(小区)。

  对已经租住的、原先租住在村(小区)春节后已返甬的、已在宁波购房的外来人员外出返甬的三类人员,等同于村民(社区居民)管理。


  2、地抵鄞人员进出村(小区)怎么办?

  答:从湖北省来鄞抵鄞人员不做核酸检测,需严格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来自其他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抵鄞后先到当地政府指定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进行医学观察。其中有复工要求的,采样检测一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送定点医疗机构隔离留观、治疗。检测结果为阴性的,隔24小时后,再次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且无症状的,解除隔离观察,可以复工;检测结果转阳性的,送定点医疗机构留观、治疗,复工后继续实施健康监测满14天。

  来自中风险地区的人员抵鄞后,先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且无症状的,可以复工;检测结果为阳性的,送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来自于低风险地区的人员,经体温检测及询问,无发热、无症状及流行病学史者,即可复工。如有发热等症状的按相关规定处置;如有流行病学史的参照中风险地区执行。

  疫情风险等级地区名单将下发到村(社区)。


  3、居民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怎么办?

  答:居民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应立即向所在村(社区)报告,由村(社区)联系属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由救护车或专用车送往定点医院发热门诊治疗。一时联系不到村(社区)的,可直接联系救护站,电话:55662896、55662768。

属地村(社区)要安排人员全程陪同。就诊人员如返回住所,仍由属地村(社区)安排专用车接送。


  4、辖区企业要求复工复产怎么办?

  答:具备复工条件的企业可以复工,具体工作流程详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用工的通知》等要求,具体事宜可联系企业实际经营地所在镇(街道),也可以拨打咨询电话81812345


  5、沿街店铺要求开门营业怎么办?

答:对空气流通条件好、民生关联度高的便利店、水果店、物流快递门店等沿街店铺,在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前提下,经实际经营地所在镇(街道)实地勘定后可以复工。


  6、“网上课程”家庭不具备学习条件怎么办?

  答:这次线上学习除利用电脑、手机端学习外,还可以利用有线电视机顶盒收看。

学习主要以复习课、学习方法指导为主,不进行新课程教学。正常开学返校后,学校将用1-2周的时间复习巩固延迟开学期间的所授知识,新课程教学将按照教学大纲要求授课。


  以上要求将视疫情变化情况随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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